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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医保“特办”
www.fivip.com  2008-05-15 10:19:57   蓝筹财经  参与评论  [ ]

人力和社保部

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明确受灾地区可以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因灾伤亡的参保人员在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比例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照顾。(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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