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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放弃上诉 18年刑期今日生效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上诉期昨日届满,据悉陈并未提起上诉。其辩护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称,他相信陈良宇已放弃上诉权利。 陈良宇在4月11日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陈良宇当庭未对判决结果表示异议。根据“刑诉法”规定,从接到判决次日起,10日内如不提出上诉,判决即生效。昨日是陈良宇上诉最后时日。 据悉,在10天里,陈良宇对于上诉有过不同态度。上周,陈良宇曾考虑上诉,上诉状已由其代理律师草拟完毕。 记者昨日再次获悉,经过两天考虑,陈良宇最终做出了不上诉的决定。消息人士透露,陈良宇平静地接受了判决。 辩护人高子程昨日在电话中表示,时日届满,他相信陈已放弃上诉。这意味着18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就此生效。(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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