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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讨论步入细则:中外专家架设“付费”体系
尽管医改方案尚未公布,但医改讨论已进入具体操作化层面。 4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医改课题组联合举办医改讨论会,会上引入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医改专业研究人士,以全球视野对医改可能的实施细则展开激辩。 总的来说,会议主要争论两个问题,首先作为医改支付方,医保基金管理机构如何设立,怎样引入市场竞争;接下来就是医保支付方式如何设计,以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盲目上涨。 虽然目前的讨论还是初步的,但公众从中对未来可能的医改路径还是可以一窥其径。 医保基金管理是统一? 还是竞争? 医保管理体制如何构建是中国医改的一个必答题。在医保基金管理机构该如何设立上,存在着“政府主办”和“市场主办”之争。 目前,我国医保分设为三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基金管理机构分设在两个部门,前两种医保由各级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设立下属医保管理机构),后一种由各级卫生部门主管(下设“新农合办公室”)。 由于管理机构分立,带来医保支付方式、管理方式纷繁多样,存在各种制度漏洞。为此,整合医保管理机构成为业内呼声。 如何整合?一种观点认为,鉴于社会保障部门对医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运行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应该统一到社会保障部门,同时起到第三方监督作用。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统一到卫生部门。因为制定适宜的费用约束机制,尤其是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需要掌握疾病和医疗服务的专业性知识。一般医疗保险机构往往不具备这些专业知识人才,但这方面是卫生管理部门的长处。 “无论统一到哪个部门,都属于政府机构序列。实质上,这是用一个政府(医保机构)去监督另一个政府(卫生部门主管医疗机构),显然效果不容乐观。”一位医改人士向记者表示。 “我们的医保管理制度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刘国恩称。他举例表示,德国医保管理制度中,就设计了这种竞争模式,国家把政府、企业、个人的资金筹集起来以后,并没有交给一家机构或一个部门来管,而是交给了251家包括非国有的医保机构,多个医保机构之间存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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